June 01, 2004

結婚的理由

今天又去跟牧師面試了,他要陪我們唸書,主題是「婚姻的意義」.

出發前,我們倆已經把他交代要看的部分看過了一遍,共約10來頁,但我因為早起,愛睏的要命,根本是 Stevie 草草唸過,讓我躺在床上聽的.
到了牧師那兒,待了1個多小時,竟然才唸完4頁耶,還要約下一次再繼續唸!

他陪我們唸的方式是,內文唸個1-2句,就講一個聖經裡相關的故事給我們聽,再解釋為什麼上帝會這麼說.
因為我很喜歡聽故事,所以一開始覺的還挺好玩的,有時想到,還把咱們台灣類似的民俗故事拿出來跟他抬槓,好增廣他的見聞.
但是,畢竟對面坐著的是個牧師,其實心理壓力已經不小,還要隨時面帶微笑,不時地點點頭以表贊同,更要坐姿端正以示家教良好...
這堂課上到後來,我已經精神恍惚,目光無神,頻頻想打呵欠,只差沒搖頭晃腦了起來!

這堂課裡,牧師倒是提到了幾件事,讓我覺的很有趣.

他說:「聖經教我們,一旦結了婚,應視彼此為此生最重要的人,父母則退居其次.
一旦有了小孩,彼此仍為最重要的,孩子為其次,父母則退居第三.」
然後,在我預料中的,Stevie 馬上表示贊同,立刻一副打小報告的報馬子臉孔跟牧師說:「對!要跟她說這個!她就是比較顧父母!」
我只好一副委屈狀:「我們台灣人的文化是醬ㄇㄟ...」
牧師說:「我們一樣要尊敬父母,要照顧他們,但不應該讓他們成為婚姻的殺手,影響了你們的生活.」

說真的,我也認同,畢竟夫妻才是陪彼此共度往後的大半輩子的人.
只是,父母畢竟是這世界上對我們最好的人,實在很難對他們說「不」.
必須要努力找到個平衡點就是了.

牧師還提到,聖經上有說,結婚其中的一個理由就是要生兒育女,在婚姻裡的孩子,自然能受到上帝的照料與提攜.
所以,現在這個性開放的年代,常有一些情侶是帶著孩子來請他為他們證婚的,他不覺的生氣或是感慨,反而樂意而為,畢竟,這也是個「正當理由」!

哇咧!我超驚訝的!
要是人家跟我說,他們的小孩是他們婚禮上的花童,我一定會驚奇地說:「哇塞,超猛的啦!」
印象中牧師就是要那種超級守舊,觀念還停留在恐龍那個年代的人才會去做的職業,沒想到他比我還開放哩!
他老人家的感覺,竟然是:「每次有降的情侶來,我總是忍不住開心地笑了.」

下個月還要去上後半段.
因為 Stevie 說想請詩歌班來唱歌,那樣很莊嚴又很溫馨,所以還要找時間上教堂聽聖歌,好選個幾首來在婚禮上請詩歌班唱.


由 Emily 發表於 June 1, 2004 11:54 PM
迴響

結婚的理由~
現在回頭來想想還真是有點好笑,
就是老公跟我交往七年了,
好像不嫁他是不負責任的行為…哈哈…
但我想婚姻跟父母還是可以配合得很好的,
因為我們的父母(或對方的父母)也是過來人,
他們也知道家庭是怎麼回事,
應該會給予適當的尊重啦~
但如果我帶著我小孩跟未婚男友回家,
後果可能不堪設想哩…

Posted by: Bonfire 發表於 June 2, 2004 07:56 PM

dear Emily:
說真的....我也想知道結婚的理由...

Posted by: Jesse 發表於 June 3, 2004 06:20 AM

附和
我也想知道....它吸引人的地方在哪 應該說是 它吸引人安於現狀的理由在哪裡 我想這應該超越"愛情"的因素了(幹麻還自問自答...真是白痴)

那麼那些同居的人呢 結婚不就是同居的代名詞嗎 只是一個有名份 一個沒名沒份 那如果一對夫妻 明明花了大錢請桌吃喜宴 但卻沒有去區公所申請為合法夫妻 這不也算是另一種同居嗎

結婚阿 還是無法讓我有心動的感覺 難怪人家說 結婚是需要衝動和勇氣的

Posted by: catherine 發表於 June 3, 2004 09:00 AM

Dear Bonfire,
如果真有一天, 我「斗膽」帶著孩子和未婚男友出現在我父母面前, 我想, 到那天我應該是活膩了吧....

我爸倒是不常惹麻煩, 而我娘其實很好溝通, 但有時候又固執ㄉ很.
像是籌備婚禮ㄉ細節, 為了要有好氣氛, 她很多事都很堅持, 像是要 Stevie 用中文說話, 還想說要我們倆唱中文歌...
有些 ideas, Stevie 會覺ㄉ太過勉強, 但我娘還是很堅持, 我就變成"夾心餅乾", 要想盡辦法安撫.
常常為了讓娘親滿意, 總要委屈 Stevie...

Dear Jesse & Catherine,
Catherine ㄉ留言, 讓我想起幾年前發生ㄉ一件事.
還在學校ㄉ時候, 有一次Stevie買了個銀製ㄉ小禮物要送我, 是用很像裝戒指那樣ㄉ小絨布盒子裝著ㄉ.
他走進房裡, 一副很慎重ㄉ樣子, 走到我身旁, 還跪了一隻腳哩, 一副電影裡求婚該有ㄉ樣子, 把我嚇傻了!
我以為他要求婚, 馬上跳起來說:「不會吧?! 不要!不要!不要!不要!」
後來才知道他只是在開玩笑, 但經過這一次, 我們倆都非常清楚地知道, 我沒有結婚ㄉ準備和打算!!

我跟前男友分手ㄉ理由, 也是因為他ㄉ求婚...
好朋友跟我說:「你會不會太猛啦?! 在維也納求婚耶! 正常女孩子都會感動ㄉ當場哭出來吧! 妳怎麼....」
他在我們到那兒ㄉ第一晚就開口了, 可是我們當晚就分手了.

說真ㄉ, 因為聽過太多不好ㄉ結局, 甚至還親身經歷過某對夫妻ㄉ戰場, 我沒想要結婚, 甚至有點害怕婚姻這檔事.
而想法改變ㄉ時刻, 應該是在去年底.
依我個人ㄉ經驗, 我會說我結婚ㄉ理由, 是因為「那是Stevie, 不是別人」.
直到去年下旬, 我開始正視他ㄉ努力, 突然會想:「如果是他, 應該就能夠有個好結局吧!?」
我相信, 人比時間更重要, 結婚無關年紀.

一旦步入婚姻, 那是終其一生ㄉ事情, 又因為是2個人, 還可能有小孩, 所以這其實是不只2個人生ㄉ事情, 總要好好想過.
往後ㄉ50年, 我們都會互相影響著, 所以不僅要能照顧好自己, 還要處處想到對方, 照顧好彼此.

說來慚愧, 在我們ㄉ互動中, 我是比較自私ㄉ那一方, 我做我想做ㄉ事情, 也常任性地要求他做我希望他做ㄉ事.
他是比較有智慧ㄉ, 要不他就包容了, 要不也會提醒我是不是疏失了什麼, 沒有脾氣ㄉ, 是理性溝通ㄉ.
像前一陣子, 我忙著籌備婚禮上ㄉ大小細節, 過了幾天, 他跟我說:「妳好幾天沒有問我好不好或跟我聊聊了, 你會不會覺ㄉ你有一點本末倒置了? 結婚最重要ㄉ是什麼? 是我們倆個人, 不是婚禮吧.」
我趕緊放下手邊ㄉ工作, 抱抱他, 彌補一下... :P

倆個人ㄉ互動最重要.
因為我已經很不成熟了, 如果再找個跟我一樣沒智慧人來走下去, 我們大概要不草草結束, 要不就互相折磨對方到死吧...

我對同居沒有意見, 倆個人都高興, 都對現況有安全感, 其實也無可不為ㄉ.
結婚, 部分原因是我們倆都希望有小孩, 我沒有大勇氣做離經叛道ㄉ事情, 因為怕會不知道要怎樣跟我ㄉ孩子解釋他娘為什麼要做跟別人都不一樣ㄉ事...

就像 Catherine 說ㄉ, 那其實超越了愛情, 因為有很多現實因素要考量.
不只是要當愛人, 還要當彼此最好ㄉ摯友, 室友.
依我個人ㄉ經驗, 到了那個時候, 你自然就知道了.

Posted by: emily 發表於 June 3, 2004 12:49 PM

哇!写这么多~好象都很有道理呢~值得学习,而且要刻苦学习!
恩,我以前也害怕结婚,现在不了,可能因为我是单身的原因吧?我觉得如果相爱,结婚是件幸福的事情!也许我想的太单纯,不过我真的愿意和自己爱的人结婚(好象美满的结局一样,呵呵~~不知道害羞的我乱发言,请不要笑话才好哦!)

Posted by: apple 發表於 June 3, 2004 02:58 PM

dear Emily:
看到妳寫的這段 眼淚差點噴出來
很多事情說中我現在的心事
dear Catherine:
妳真的知道我要問什麼 對不?

Posted by: Jesse 發表於 June 3, 2004 04:14 PM

Dear Apple,
呵, 不好意思, 那感覺一來, 巴啦巴啦地就寫了一大堆, 不好意思ㄋㄟ!
怎麼會笑話你呢?! 結婚是件需要勇氣ㄉ事呢!
我記得你ㄉ年紀好像比我輕吧? 那妳比我還早就有了這個勇氣呢!

Dear Jesse,
我沒聽過你ㄉ心事, 但從你ㄉ文章裡揣測, 是喜歡ㄉ女孩子要跟別人結婚了??
我不認識她, 所以不會知道她做這個決定ㄉ理由, 但如果已成定局, 還希望你多珍重, 就當她並不適合自己吧!

每次遇到挫折或不順心ㄉ事, 我都當是上帝ㄉ旨意, 祂知道這是我想要卻不適合我ㄉ東西, 所以要斷了我ㄉ念頭, 亦或是要鍛鍊我什麼, 好為即將要到來ㄉ好事做準備.
我都是降安慰我自己度過低潮期ㄉ.
也不知道是心理因素還是真ㄉ, 我還就真ㄉ覺ㄉ後來遇上ㄉ都比較好了耶!
你也一樣喔! 事情會越來越好ㄉ!

Posted by: emily 發表於 June 3, 2004 11:09 PM

Emily,
第一次引起我的注意,是在“萍果花”写我女儿的一文中。你问“是哪国的混血儿?”。记得我们在有孩子前,总琢磨我们的孩子会是什么样。看见混血儿就偷偷跟过去看她是象妈妈还是爸爸。
于是我想你是不是有着相似的情景。

打开了你的blog,我被你的故事深深吸引,于是常常来看你婚礼准备得怎么样了。看你的故事就好象回头看自己。五年前,我也是这样一点一点准备自己的婚礼。
我也问过自己结婚的理由。我想我是希望和我爱而且爱我的人生生世世在一起。和他有几个孩子,看着孩子在爱中长大。

现在,我们有了个可爱的女儿。她成了我生活的中心。连我的blog 也都是她的故事。

Posted by: 云衣霓裳 發表於 June 4, 2004 12:29 AM

我覺得和外國人交往總是能得到很大的呵護,因為他們對另一半總是浪漫又充滿關心,不像我的阿那答,在外人面前大男人主義,然後不浪漫,裝做不關心我,其實這都是中國社會及家庭概念所造成的影響,這樣說會不會太嚴重啊,呵,但是他為我做的付出,我都知道的,反正台灣的男人都滿ㄍ一ㄣ的,但其實心裡愛你愛的要命,但是要他一句I love you,變成奢侈的事,所以和西方人相處,總是覺得他們很gentle and romantic,而且懂得溝通,這是二人相處中很重要一點。如果跟日本or韓國人交往,那一定就更慘了,大男人到極點,而且韓國的爸爸出門,居然媽媽媳婦都要送到門口,回家要在門口接也,真是誇張,不過幸好東方男人有開始慢慢被調教及影響了,浪漫的也大有人在,不過我的阿那答像老一輩的人一樣古板的啦

我還真喜歡聖經裡那一段也,我真是不孝,哈,其實,夫妻本來就是這樣,孩子將來也會有自已的家庭,父母也有彼此,所以我覺得很有道理
~「聖經教我們,一旦結了婚,應視彼此為此生最重要ㄉ人,父母則退居其次.一旦有了小孩,彼此仍為最重要ㄉ,孩子為其次,父母則退居第三.」

我跟Emily一樣,沒有那個膽未婚生子,在我的關念裡覺得那對我來說是不光彩的事,而且這樣就不能拍美美的婚紗了,多可惜啊,不過我跟據我和我媽的溝通,她居然贊成同居也,那張紙不重要,而我是贊成試婚,了解一下未來會遇到的家庭生活會不會有不適合的地方

Stevie有迷人的藍眼精嗎,Emily和Stevie相信會有個可愛的混血兒北鼻,祝福你們喔,我也好希望在教堂結婚,唱詩班的小朋友,這樣的婚禮真溫馨


Posted by: page12 發表於 June 4, 2004 04:14 AM

Dear Emily
對的時間遇到對的人 我相信你會做好自己的角色的
而這份幸福也絕對是屬於你的 因為你是那個知道自己要的是什麼的人
你的分享 我能體會 只是it's not my time
所以jesse 我想 我們都是一樣的 不管什麼樣的生活 都還是有股沸騰的聲音在身體裡流竄 不過 這不代表我們管不住自己的心 只是那個有智慧的人出現沒矣矣

Posted by: catherine 發表於 June 4, 2004 04:31 AM

Dear 云衣霓裳,
"看见混血儿就偷偷跟过去看她是象妈妈还是爸爸...."
真ㄉ耶! 每次看到混血兒, 我們倆個都會跟在一旁討論, 不知道是哪2國ㄉ混血? 長ㄉ可不可愛? 不知道是比較像哪一國ㄉ?!
呵! 妳果真是過來人阿! 將來或許還有很多事情要跟你請教呢! ^__^


Dear Page12,
"這都是中國社會及家庭概念所造成的影響".... 絕對同意! 能不受影響ㄉ台灣男生, 真ㄉ是不多哩.
但這樣ㄉㄍ一ㄥ, 常常也造成兩個人之間ㄉ溝通不良, 我覺ㄉ這是應該要改變ㄉ文化哩.
Stevie 是迷人的「綠色」眼精喔! 謝謝你ㄉ祝福ㄋㄟ! ^__^

Dear Catherine,
"對的時間遇到對的人".... 極同意, 這還真是個 timing ㄉ問題.
如果Stevie在我想法改變前就求婚, 我們大概也會走上分手一途吧.
相信當妳遇到那個屬於妳ㄉ有智慧ㄉ人, 妳會慢慢地受到影響, 慢慢地改變想法, 直到一個對ㄉ時間點, 你們ㄉ結合就會自然地發生了.
要幸福喔!! ^__^

Posted by: emily 發表於 June 4, 2004 11:42 AM

Dear 小愛:
我記得以前在大學合唱團的時候唱過一首讚美詩
曲名是 "For the beauty of the earth"
我覺得還蠻適合在婚禮中演唱的耶

Posted by: Jesse 發表於 August 20, 2004 02:59 AM

你真是太讚啦! 光聽這個歌名就覺ㄉ合適!
等一下叫 stevie 找一找 mp3 來試聽~
非常感謝! 我們還一直都不知道要選哪些聖歌來唱呢! 真優~~ ^0^

Posted by: emily 發表於 August 20, 2004 11:43 AM

他說:「聖經教我們,一旦結了婚,應視彼此為此生最重要ㄉ人,父母則退居其次.
一旦有了小孩,彼此仍為最重要ㄉ,孩子為其次,父母則退居第三.」

這段很有意思,我相信也是兩人經營婚姻的重要認知
想想,這輩子陪自己最久的不是父母也不是孩子
而是丈夫/妻子
我們仍關心父母,也疼愛孩子
但...最重要的應該是丈夫
真慚愧啊...丈夫是我的情緒垃圾桶
我都會亂發他的脾氣><

Posted by: Noel 發表於 September 17, 2005 07:43 AM

Hello, Noel,
呵, 好像真ㄉ難免都會, 感覺當情緒垃圾桶也是另一半ㄉ工作似ㄉ.
他有時工作太累, 回到家情緒會不太好, 我不太體貼, 通常都直接跟他說:"我不喜歡被遷怒, 你若有啥不爽ㄉ就直接講, 我會聽會努力讓你開心, 但我不接受你把工作ㄉ情緒帶回家發洩在我身上."
一起加油吧, 我們都是婚姻新鮮人囉!

Posted by: emily 發表於 September 17, 2005 10:39 AM

"婚姻新鮮人"真是有趣的名詞^^

Posted by: Noel 發表於 September 17, 2005 11: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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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gvbxjt 發表於 March 14, 2008 09: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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