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23, 2005

主權宣告

這裡是私人 blog,我的 blog,也就是說,老娘我高興寫啥就寫啥.
你喜歡看,歡迎常來;不喜歡,不勉強.
如果你不喜歡,却忍不住硬是要來看我寫了啥,放了啥屁,那你就氣死活該!

原則上,我歡迎大家 就事論事 地討論,跟我意見相同,我聽了爽,歡迎再來.
有時,未必認同對方做法或看法,也許是本人心生嚮往,但因膽小,不足勇氣效法,旁觀聆聽亦是樂趣十足!
就算持不同意見,大家心平氣和地講,我當增廣見聞,交各界朋友,常有驚人之想,也算有趣.
但所謂「討論」,可不是一定要有個共同的結論
最後若堅持己見,沒必要吵架,大家心平氣和的結束,也算是君子之交.
但如果不能說服我就不爽,你的風度未免太差,我可沒興趣再跟繼續你抬槓,浪費我寶貴的青春.
怪的是,我怎都沒想過要去說服你?不就討論而已嘛.

如果你還利用我的公開場合,發洩你私人情緒,或者做人身攻擊,我可沒必要忍受,
大家都這麼大了,如果你「不懂」啥叫做理性溝通,或者「做不到」,
我不僅覺的你幼稚,沒種,無恥,沒智慧,更從此當你是瘋子...或許你真的是也說不定.
你留言我就刪,因為沒有正常人會喜歡瘋子來家裡玩,惹的自己一屋子髒.
就像 阿民兄查爺 的版上說的:「人家在自己家裡講話關你什麼事啊!?」

除了「理性溝通」,其他的我通通不必接受,因為這裡我最大
想刪就刪,想罵我就罵,高興寫啥就寫啥 - 搞清楚,這裡是我的角頭.
沒禮貌的,你再有理,老娘都不爽聽!
哪天我學 Cindy 姐,通通不准回覆,以維持我最後一塊淨土 - 看到沒?我已經算很給你面子了.

我不會因為你莫名其妙,不知所以的留言,而改變我寫文章的風格與內容.
也不會因為你的沒禮貌而不開心,因為我當你是瘋子.
更不會因為你的自以為是,而改變我既有的想法,質疑自己原始的觀點.
而且,我的 blog 點閱率還會因為你而不斷成長ㄋ!先謝啦!

除了你自己不開心以外,我想沒有其他人受到影響,
刪除留言不用花我幾秒鐘時間,反正我整天都掛在網路上,閒著也是閒著.
我還挺有興趣地想知道瘋子的邏輯都是怎樣的呢!
如果你常回來留言,改天我整理一下,說不定還可以當題材,再寫一些文章ㄋ!

而且,你以為我只有這個版可以寫嗎?
光是掛我名下的版目前就有6個啦,各種主題都有,還持續增加中呢!
就算你能擋我一時,能封我的嘴一世嗎?你會不會眼光太窄了點阿?

以上是我的主權宣言,你高不高興,喜不喜歡,我都無所謂.

由 Emily 發表於 July 23, 2005 05:47 PM
迴響

大姐有需要小弟我處理的地方..請儘管吩咐小弟一聲..
不過大姐有六個版..這我還是第一次聽說..
我好像就只知道這一個..
而我怎麼搞也就遊樂園一個啊><

Posted by: Richard 發表於 July 24, 2005 02:38 AM

dear 查爺,
哎喲~ 沒有啦, 查爺, 哪敢當大姐吶! (...遇到大尾ㄉ, 馬上縮成小嘍嘍狀!)
ㄜ... 其實嚴格來說, 包括一些有ㄉ沒ㄉ各種用途, 總共有25個站哩... 這是經過長年累月在網路上鬼混累積來ㄉ, 不然閒著沒事做嘛...
查爺吩咐一聲, 馬上搞幾個來給查爺玩玩, 現在架站越來越容易, 還越來越便宜ㄋ~

Posted by: emily 發表於 July 24, 2005 10:06 AM

太后

感覺的出你非常的不爽!!!
如此不爽一定是到極度機車的瘋子吧!!
所以太后我是支持你的∼∼
(就像你說得這是你的世界,你說了算)
不過太后快要去西方出巡了
微臣真是羨慕啊!!!

Posted by: genie 發表於 July 24, 2005 04:57 PM

Emily,
從Carina的網站逛到你的網站
覺得網路真是無所不及
看到你寫的文章
我剛剛真的笑到快爆
你的文筆很犀
很有你個人風格喔

第一次留言,請多指教!

Posted by: Sita 發表於 July 24, 2005 06:54 PM

25個站!! Emily你真是太厲害了!! (五體投地ing)
這篇寫得真爽快,讚啊!! 雖然不知前因後果,但那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也支持你的看法。自己也有blog,非常能體會你的不滿。

Posted by: kathy 發表於 July 25, 2005 12:55 PM

dear Genie,
莫名其妙被瘋子罵一聲, 總會有一點堵爛, 但很快地就不計較啦, 瘋子嘛!
感謝你挺我啦~
對阿, 下個月又要出巡啦, 可是我ㄉ相機一副快掛掉ㄉ樣子, 不知道能不能撐到那個時候ㄋ!

Hello, Sita,
歡迎喔! 你住在荷蘭嗎? 挺近ㄉㄋ~~ 歡迎常來玩喔~

dear Kathy,
應該也要拜那個瘋子所賜吧, 我突然文思泉湧, 發現人生真是充滿樂趣, 想寫啥就寫啥, 以前還會怕被誤會了意思, 用詞都很 hold back, 現在反而管他去死, 直接就寫了, 哈, 這樣反而很好玩哩! 哈!

Posted by: emily 發表於 July 25, 2005 01:39 PM

哈 屌喔^^b

Posted by: 夾心 發表於 July 26, 2005 02:06 PM

"我還挺有興趣地想知道瘋子ㄉ邏輯都是怎樣ㄉ呢!"

me too!:p

Posted by: Evelyn 發表於 July 29, 2005 10:21 AM

Dear Emily
突然不知道要如何形容這有多經典呢
"讚"

Posted by: booboo 發表於 August 3, 2005 04:37 AM

謝謝您的主權宣告。
這讓我了解拜訪他人blog應有的心態及該注意的禮貌。
我可以引用您的文字嗎?
對了!看了幾篇您的文章,雖然不認識您,但想來您是一位很"真"的人。
祝福您!

Posted by: Masha 發表於 September 10, 2005 02:07 AM

Hello, Masha,
歡迎~ 謝謝你ㄉ祝福~ ^_^
寫blog "不是" 要給陌生人檢驗我們ㄉ想法是否正確, 我們是否夠格當聖人, 我們純粹就是一般人, 會開心會生氣也會犯錯, 因此看ㄉ人必須尊重寫ㄉ人有時會跟自己有不同ㄉ意見.
請留下你ㄉblog好嗎? 我也常去跟你串串門子囉! 謝謝你ㄉ尊重, 歡迎常來坐啦~

Posted by: emily 發表於 September 10, 2005 09:19 AM

Hello Emily,
Thank you for the message.
It is a pity thing that I haven't built my own blog.
If I set up one, it will be my pleasure to invite you to be my guest.
In the meantime, nice to visit your blog again.

Posted by: masha 發表於 September 17, 2005 02:57 AM

dear masha,
歡迎歡迎啦~ 因為你說要引用, 我以為你也有blogㄋ!

Posted by: emily 發表於 September 17, 2005 10:28 AM

哈哈哈!!!
我好喜歡妳, 把妳的Blog放到我的聯播網上,
也引用了妳的"最愛妳的男人是..."這一篇,
希望妳在倫敦一切順利, 婚姻永遠幸福美滿!!!

Posted by: Fion 發表於 September 23, 2005 09:33 PM

Hello, Fion,
謝謝你ㄉ祝福~~ 可以給我你ㄉ網址嗎? 醬我也可以去串串門子嘛~ ^__^

Posted by: emily 發表於 September 23, 2005 09:51 PM

Dear Emily:
呵~好像在喊自己喔!
我是在六年級大會堂的聯播上看到妳的!
一個接著一個的Emily@UK,
讓我忍不住點過來看妳。

很多朋友家有遇到類似這樣的問題,
網路上的不速之客還真多,
這些人是看不得人家好非要來鬧不可嗎?
不瞭解這樣的人的心態為何?

願妳生活平安如意,遇到的每個人都善良且熱情!

O.S我也想知道25個站台怎麼經營啊...@@"   厲害!

Posted by: 莫莉 發表於 October 22, 2005 04:06 AM

Dear 莫莉,
哈, 每個網站都這樣, 好像搞了一陣子就一定會引來一些不速之客, 這些人也還真閒!
謝謝你ㄉ祝福啦, 歡迎常來坐坐, 我也會去你那邊晃晃ㄉ喲~! ^____^

Posted by: emily 發表於 October 23, 2005 03:38 PM

呵呵我也是在六年級大會堂的連播看到你的啦
不過看一看發現 原來 你也在民大那有連結
@_@ 剎時有種 原來這個emily就是那個emily的感覺
呵呵~ 我是熊 第一次晃來你家 很喜歡你的風格
至於網路小白多的呢 就別理他了吧~

Posted by: 無尾熊 發表於 October 25, 2005 06:49 AM

dear 無尾熊,
看來聯播還挺有用ㄉ耶, 為我吸引來很多新朋友呢, 真不賴! 歡迎常來玩喔~ ^__^

Posted by: emily 發表於 October 25, 2005 02:11 PM

呵呵 應該說你的文章的title太吸引我了
忍不住就點下去了^^

Posted by: 無尾熊 發表於 October 25, 2005 05:38 PM

dear Emily
看到你的文章真是心有戚戚
請容我引用在我的blog給沒禮貌的傢伙看
謝謝你

Posted by: butterwu 發表於 January 19, 2006 01:48 PM

Dear Emily,

我朋友轉給我你的blog
拜讀過後只有一個字 "贊!!"

Posted by: 覺得 發表於 March 1, 2006 06:10 AM

dear butterwu,
當然, 榮幸!

dear 覺得,
謝謝鼓勵, 歡迎常來玩~ ^__^

Posted by: emily 發表於 March 1, 2006 09:56 PM

你的網誌寫的很棒喔~
看了總會有心有同感的感覺~^^

Posted by: Sofia 發表於 March 18, 2006 03:16 AM

dear Sofia,
謝謝鼓勵! 歡迎常來晃晃~~ ^__^

Posted by: emily 發表於 March 19, 2006 07:42 PM

朋友貼你的blog給我看
光看主權宣告就把我笑死了
不過你說的沒錯哦,支持~!
有空會常來逛^^

Posted by: Rita 發表於 March 22, 2006 04:03 AM

朋友貼你的blog給我看
光看主權宣告就把我笑死了
不過你說的沒錯哦,支持~!
有空會常來逛^^

Posted by: rita 發表於 March 22, 2006 04:05 AM

dear Rita,
謝謝鼓勵! 歡迎喔~ ^__^

Posted by: emily 發表於 March 22, 2006 02:05 PM

哈哈~第一次看到有人这么声明主权的~偶是在google上搜索

emily时不小心撞进来的~哈哈看了你的文章觉得很有意思~:)

以后会常来的:)

Posted by: 小猪 發表於 June 20, 2006 09:43 AM

Hello, 小豬,
謝謝鼓勵, 歡迎常來玩哪~

Posted by: emily 發表於 June 22, 2006 02:37 PM

看了你的宣言後, 發現你是一個挺有趣的人.... very good ar!! :)而你的網誌寫也寫得不錯,令人很有共鳴...

Posted by: Veronica 發表於 July 17, 2006 06:49 AM

dear Veronica,
謝謝鼓勵, 歡迎來玩~~

Posted by: emily 發表於 July 17, 2006 10:03 AM

I like your message and your character. I might be wrong, it seems to me you are very straight which is very good. There are too many people pretending to be nice and helpful. Nice one Emily!
How's the status of the bath room?

Posted by: shennong shi 發表於 August 29, 2006 02:40 PM

ㄎㄎㄎ~

我喜歡妳的反應!

不喜歡就刪~沒必要把自己的地盤弄得烏煙瘴氣對吧!?

Posted by: 小妮 發表於 November 24, 2006 01:13 AM

dear shi,
哎呀, 現在才發現漏回了你的留言阿, 都好幾個月過去了, 拍謝, 拍謝!
謝謝誇獎, 能直接我都盡量直接表達, 拐彎抹角的人生太累人也很討人厭. 歡迎常來玩啊~~

dear 小妮,
是阿, 寫 blog 就是紀錄自己的生活罷了, 是寫給自己爽的, 哪天不爽了就不寫了, 總都應該是為自己嘛! 歡迎常來玩阿~~

Posted by: emily 發表於 November 25, 2006 09:11 PM

hi,emily
今天無意中逛到妳的網站
好喜歡妳的文章
那樣恣意揮灑
那樣盡情的宣告主權
除了屌,不知道要用什麼字來形容
看了妳在UK的生活點滴
讓我在枯燥的台灣
有了一點小小的滋潤
小小的上癮囉!

Posted by: ginger 發表於 December 10, 2006 08:25 AM

dear ginger,
羞~ 謝謝誇獎啦~ 歡迎常來玩阿~~

Posted by: emily 發表於 December 11, 2006 09:18 AM

Emily的宣言超酷的!~
不知道Emily平常用msn嗎?!
可以把我加入嗎?!
我的是a8258013@hotmail.com
^_^

Posted by: Jennie0815 發表於 October 22, 2007 06:47 AM

dear Jennie0815,
我很少用MSN喔, 但你們寫的 email 我都會看的! ^__^

Posted by: emily 發表於 October 25, 2007 02:22 PM

哈囉!!妳好
無意間晃到你的地盤,看了你幾篇的文章之後..
對你的"真"與有理的"犀利",真的印象深刻!!
目前我正在與煩悶的碩士論文(UK Newcastle)纏鬥中...
有時寫到煩的時候,過來你這晃晃也變成了我這陣子的調劑..
真是感溫ㄋㄟ...^^
對了,還要恭喜妳喜獲千金呢!!

Posted by: 澎妹妹 發表於 February 12, 2008 03:39 PM

dear 澎妹妹,
謝謝, 歡迎常來玩! 加油!

Posted by: emily 發表於 February 27, 2008 05:18 PM

hello, Emily,
上網看妳的blog也有一個月多了, 是因我要來英國工作, 在網站上查到的... 很喜歡妳的部落格. 也好羨慕妳有個圓滿的家庭. 我在MK... 有點無聊的地方, 也沒朋友.. 妳的部落格就是我的安慰啦...
恭喜妳生了個漂亮的女寶寶...

Posted by: Annie 發表於 March 24, 2008 04:19 PM

dear Annie,
謝謝祝福, 歡迎常來玩! ^__^

Posted by: emily 發表於 April 21, 2008 06:51 PM

你好 想請教一下申跟簽證的問題 如果說辦了比利時的申跟簽證 可以去其他申跟國家玩 而不去比利時嗎? 因為有人跟我說 如果沒去比利時的話 我以後就不能辦申跟簽證了說 (好可怕!)

Posted by: KIKI 發表於 May 3, 2008 06: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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