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位自稱是「黑暗部落格界的明燈」寫的這篇關於怪癖遊戲的文章,我沒像回應的人們那樣生氣,但的確不認同.
甚至懷疑是不是某位 blogger 另闢專門罵自己人的園地,畢竟沒在這個「小格局」裡混過,怎能這麼熟悉這個「小格局」?
看他形容的部落格,我想我還不夠 blog.
我一向都只寫自己關心的事情,只寫我生活上的事情,我的網誌很個人.
他說的台灣部落格亂象 -「動不動愛說社會責任又做不出什麼事情,
愛當資訊急先鋒,整天做一堆沒意義沒內容的網摘,
最好動不動就來個公民記者,拿著 ipod 做SNG 連線」,
...我通通沒幹過.
網摘,我沒做.
如果有提到某則新聞,那是因為我對那則新聞有感,你摘不摘我都無所謂.
到底某網摘是不是「沒意義沒內容」,這恐怕也是見仁見智.
有人喜歡看就會有人訂閱,沒人看的自然就會被淘汰,這不正是 blog 的本意?
就像每天看新聞站台,我總是把標題掃過,感興趣的才看內容,那些我沒興趣看的新聞,不代表其他人也都沒興趣.
就像讀者翻過這麼眾多 blogs,選自己想看的看,對於沒興趣看的也沒必要辱罵.
他罵:「動不動愛說社會責任又做不出什麼事情」,這點讓我覺的有點好笑,
誰完全沒有社會責任?又有多少人真的「能」做出點什麼事情?
我也很有興趣知道這位仁兄到底為這個社會做了哪些事情?
「blog」本身就有「公民記者」的功能.
現今媒體記者們,就算有良心的,也都被上面的人壓的挺不起腰了.
他們寫了稿,傳到了播報的人手上,竟能全變了個模樣.
民眾對於不知道的新聞,仍是不知道;對於想知道的,却沒有窗口要求,只能任由媒體餵大便就吃大便.
台灣媒體,是已經從根爛起的,所以才有 blog.
blogger,自己就是主子.
沒人從上面給壓力,是不是沒意義沒內容,blogger 自己主觀決定.
讀者若覺的不夠涵養,大不了不理會,真凍不了的話就留個言,提出反見,如此而已.
我認為,在 blog 上寫出自己的想法,不是要給人家檢驗的.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真要挑毛病,誰人的話語能讓人挑不出毛病?
人家若寫的無關痛癢,溫溫和和的,你又說人家「沒意義沒內容」.
對我來說,blog 是紀錄,是分享,不是給一些閒著沒事,老愛挑人毛病以說服自己比人強的那些弱者炒作的.
至於「拿著 ipod 做SNG 連線」,我不知道這有啥問題,或許是有人濫用了這個功能吧.
英國 BBC 報新聞的時候,經常要求民眾若當時有在現場,有用手機或者相機等錄下案發經過,歡迎傳上 BBC 網站以協助民眾「知」的權利.
通常這些民眾的手機錄影,遠比 BBC 記者報的新聞,更具說服力.
他們是第一線,沒有任何壓力,他們錄到的就是他們看到的,這樣的中立,才是媒體人該有的立場,
不該是像張雅琴那樣,她個人的主觀感受比新聞本身還強烈.
他還說:「一旦離開部落格,她們可能就找不到客戶,交不到朋友,沒有人一起唱歌喝酒網聚,去有烏龜的島玩,
最重要的,是沒有辦法成為台灣部落格界的名人啊! 這樣就不能上"天上地下"這類的精英族群閱讀的雜誌了。」
這一段,我越看越覺的醋勁十足,酸的很...
朋友,我多的是,要出去唱歌喝酒聚餐,我還要 check 行事曆咧!這跟寫不寫 blog 有啥關係?
上不上雜誌,我沒想過,就算有機會我也不會去.
我連在自己的blog上都不放相片,結婚的時候一堆網友們留言要看照片,而真能看到相片的,還是那些我認識的.
對於那些不認識的人怎麼想我,我不痛不癢,很低調.
不太懂這位仁兄氣憤成這樣是啥原因,大概是被某個 blogger 咬了吧.
不過就是玩個遊戲嘛,有必要扯上「社會責任」,「格局」大小嗎?我還「國家安全」咧!
Emily,
兩件事報告:
一,[記住我的資訊] 修好了耶,你真厲害~~
二,這篇文借我引用好嗎? 我看到你這篇的第一行就先跑過去看了那篇文,看完後心裡就想emily一定已經寫好一篇感想了!! 嘿嘿果然喔,我很贊成你說的話呢。總之,請批准囉~~~
dear Kathy,
好厲害耶, 我才剛po沒幾分鐘, 你就已經回覆啦! 當然沒問題, 儘管拿去! ^0^
寫的好~寫的好~寫的好~
那篇文章我之前也看了...還是那句老話
"歹年冬..多肖郎"!
不用理這種人啦!!!
注音文...
幼稚...
完全同意Emily的說法!
連結是USER自己點的~
看了不喜歡關掉就好
別人組成的圈子,想整樣玩,就整樣玩,沒必要這樣說吧!
沒關係啦!
一樣米養百樣人~
不要理牠啦!!歹年冬,搞肖郎~這是個人的blog耶!干他屁事啊~!
真不知為何這種人還真多...??
dear 查爺,
"歹年冬..多肖郎", 我把這句話記起來了.
對於那些來亂ㄉ, 我原先都會試圖溝通, 但根據經驗, 或許真ㄉ是"歹年冬..多肖郎", 無解啦!
Onfolio,
"blog不是給一些閒著沒事,老愛挑人毛病以說服自己比人強ㄉ那些弱者炒作ㄉ."
dear istme,
一樣米養百樣人, 有時候也真ㄉ只能這樣想, 不然還真不懂他們到底想幹嘛ㄋ.
dear 咪咕,
好問題, 我也覺ㄉ很奇怪為什麼這種人還真多!?
Emily大大,我是你的一位讀者,我有引用你的文,能否請你去我那看一下我醬作是否妥當??感恩感恩~
hello, 熊,
已經去看過囉, 謝謝你ㄉ鼓勵!
去看了連結中的文章, 看不懂他所提的事有什麼好不滿的 @@
blog不就是自己想寫什麼就寫什麼, 愛怎麼玩是個人自由, 想太多...
Posted by: water 發表於 August 25, 2005 03:26 AMhello
我常潛水,也忘了有沒回應過
當初收到朋友點名要玩Tag的遊戲
覺得很好玩
順便檢視一下自己有啥怪癖
說實在的,有些怪癖還有"炫燿"的意味勒
照遊戲規則
我也點了五個朋友
隨便點
也沒通知對方
我想 他有看到 想寫就會寫了
沒想到有人為這個遊戲分析那麼多事喔
太驚訝了
哈哈~~很同意你說的話,讚讚讚,所以浮出水面回應一下^^
Hello, Shing,
是阿, 該怎麼說ㄋ? 有些人就是想太多了啦!
謝謝支持! ^__^
Emily 好
看了那篇文章 的確也很難同意
用罪惡的眼光看所有的事情
所有的事情也會變的有罪吧
Blog之所以受人吸引 也就是因為它包羅萬象
這點也可以放到任何文化當中
圈圈又有什麼罪
圈圈和圈圈不也是可以重疊的嗎?
拿著在Blog可以自由發言的自由
要別人別那麼自由的行使自由
挺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