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01, 2005

都是警察害的?

沒想到,不只有台灣的新聞會使人不爽,看英國的新聞也會耶.

這幾天地區新聞上一直播報著一則交通意外.
5個青少年,清一色15-17歳,星期六半夜2點,開贓車與警察追逐,意外撞上路邊的圍牆,全部當場死亡.
這些孩子的父母認為是警察的錯,將孩子的死歸咎在於警察追著他們,才致使他們加速而撞死.
...我說,哇靠!真是自己生不出兒子,還怪罪鄰居!(台語直譯中文)

半夜2點,這些未成年的孩子為啥還在路上遊蕩?
開車的孩子才15歳,根本就沒有駕照,更不合法.
5個孩子全部酒精濃度過高,開車的那一位更是酒後駕車.
開的還是贓車,他們去哪兒偷來的?

從我的觀點來說,警察看到贓車在路上晃,若沒追上去查看才算失職!
這些孩子一開始就不應該出現在那裡,不應該開車,不應該喝酒,更不應該開贓車.
他們的父母有沒有責任?當然有,有部份責任.
我不認為父母必須為此負全責,畢竟青少年的叛逆,半夜偷溜出門是防不勝防.
但父母不應該將全部責任推給警察,一路鬧到新聞不停不休,還要查辦警察責任,我就覺的有點太過.

英國人講人道,講究到一種我覺的已經是「委屈含淚」的地步了.
有人死,只要有人鬧,政府就會委曲求全,以一種極人道的姿態配合調查.
在我看來,這叫做浪費人民的納稅金,浪費國家資源 - 就因為有人莫名哀嚎?!

就像那個巴西男子被射殺的新聞,到今天也還在報,就因為他的家人特地從巴西跑來英國,要求警察負責.
明明他的簽證就已經過期好幾年,他壓根兒就不應該出現在英國境內;
明明他被一群警察追著跑,威脅要拔槍了還不停;
英國政府卻因為體恤他的父母親不捨兒子,仍就是以「人道」的姿態配合,對警察展開調查.

那一陣子剛經過一連串的爆炸案,倫敦的警察是第一線防護,他們的壓力與緊張是可想而知.
如果出事,第一個死的就是他們耶.
如果我是警察,在巴西男子如此不配合的情況下,我一定也是毫不猶豫,當場一槍把他斃了.

我支持這些警政單位應該要有絕對的公權力,不可侵犯的公權力.
假如當真判了哪個警察有罪,看看全國的警察會如何反應?士氣會有多消弱?看還有沒有人要當人民保母?

職責所在,我看到贓車當場追上去,結果對方開車技術不好,不小心自己撞死,我竟然還得被處罰!?
竟然沒人問這贓車怎麼來的,沒人理他為啥無照駕駛,更沒人問他為啥酒醉駕車!?
這種獎懲制度,要是你,你還幹不幹?

我可以理解父母心痛,但請不要濫用了大眾的同情心,硬是要拖一堆人陪葬.
真想叫他們通通回家吃大X...

由 Emily 發表於 November 1, 2005 02:01 PM
迴響

如果在台灣
父母也會怪警察吧
都先沒想到自己的孩子違法在先?
不過我想那些父母的心情是可以體諒的
只是體諒過後還是得還原事實
不能耍賴呀!

Posted by: Sita 發表於 November 1, 2005 03:05 PM

現在生的孩子少,
幾乎每個父母都會極度疼愛自己的小孩,

原罪啊!

Posted by: hsienlynn 發表於 November 2, 2005 01:16 AM

你太欺負人了(跑ing...)
習慣性歇斯底里症候群~

Posted by: 阿民 發表於 November 2, 2005 04:47 AM

我很久很久沒看到台灣的"壹週刊"式的新聞了,真是萬幸

就如Emily所說,我如果看到像這樣不分對錯的新聞
心裡也是很X

Posted by: Una 發表於 November 2, 2005 05:44 AM

dear Sita,
這幾天新聞一直說這些家長還在等"真相"... 每次聽到這裡我心裡就很X. 真相早已出爐, 只是父母不願意接受罷了.

Hello, hsienlynn,
知道父母心裡難過, 只是那些警察也是人生父母養ㄉ... 唉...

dear 阿民,
哈, 現在是怎樣? 不管我說啥你都直接氣跑就對了...
可是這一篇... 你這樣表現好像你是死者家屬耶... 哈~

dear Una,
不敢說我ㄉ角度一定就對, 但這是我ㄉ角度, 而且我看到心裡就很X... :P

Posted by: emily 發表於 November 2, 2005 08:19 AM

讓我對妳行舉手禮吧
-__-凸

Posted by: 阿民 發表於 November 2, 2005 09:46 AM

呵呵, 好像我老是慢半拍, 總是在幾天前的文章留言.

嗯, 妳這警察抓小偷的故事似乎少了個變數 ... 讓我想想 ... 少了... 卻也是大幸. 妳想想看, 如果有路人傷亡那該怎麼算呢?

1. 如果是贓車撞死的, 造事者也死了. 誰來負責? 父母?
2. 如果是警察撞死的, 可是警察是為了追小偷啊! 是小偷引起的追逐啊! 但是開車是警察在開, 不能開到失控啊!

所以妳看這中間的考量很多. 今天只是剛好幸運沒別人傷亡. 在世界搶銀行首都, 美西洛杉磯市, 他們決定如果追逐會危及他人警察就不追. 改以直升機監控. 因為曾波及到他人. :^)

在這裡最令人氣憤的是墨西哥偷渡來的非法移民, 竟然還有人幫他們解釋說他們是 undocumented aliens, 或 undocumented workers. 這種說法就好像是把小偷說成 uninvited house guest. That's a load of crap. 唉, 每個國家都有各自的內憂外患吧. I guess. :^)

Posted by: Davey 發表於 November 3, 2005 05:32 AM

dear 阿民,
哇哈哈~ 每次讓你哭或不爽我都覺ㄉ好開心阿~~

dear Davey,
你說到了一件事我也很有意見ㄉ: 台灣人每回一出事就要找個人出來負責 - 我覺ㄉ這個行為, 發洩ㄉ成分大於解決問題.

如果是狀況一: 撞死人ㄉ是青少年, 當然是他們該負責, 但人都死了, 叫死人負責就很沒意義了.
這關父母啥事? 父母跟撞死人ㄉ意外是沒有關係ㄉ, 他們該負ㄉ責任是管教不嚴, 但孩子也都死了, 還有啥好追究ㄉ.

如果是狀況二: 因為是半夜2點, 警察才敢放手追上去, 如果有可能傷及無辜, 他們也是不會這樣做ㄉ, 例子可以看"譽英國警方"這一篇文.
又如果警察真ㄉ撞死人, 我認為他們還是得負責, 但會從輕發落, 畢竟不是故意ㄉ.

不是所有ㄉ事情都一定要有人負責, 又很多時候該負責ㄉ並不只一個人而已.

至於你說ㄉ那些非法移民, 我同意, 那種邏輯根本就是不合理ㄉ, 叫他們通通回家吃大X!

Posted by: emily 發表於 November 3, 2005 11:37 AM

dear Emily:
我也覺得英國這兒講所謂的人權,到了一種匪夷所思的地步;
居然還有人抗議警察追逐那些非法居留的人,說這樣會發生危險;也不符合人權;這是哪門子的歪理呀?你已經犯錯在先了,還有什麼人權可言?nick說,以後警察只能穿著美美的制服,在街頭"走來走去",哪能執什麼法?小心動不動就侵犯人權,被調查,真悲哀呀.

Posted by: Arena 發表於 November 3, 2005 10:30 PM

dear Arena,
哈, 看來我們都有同樣ㄉ發現哩! 改天可以約一起, 一邊吃飯一邊罵, 哈~

Posted by: emily 發表於 November 4, 2005 09:14 AM

dear Emily:
好呀好呀!不過,我怕我們倆真要批評,罵起來的話,一頓飯的時間恐怕不夠用咧.. 但若是真能約出來聊天吃飯,還是聊些有趣的事吧!談這些,會吃不下飯..^_^

Posted by: Arena 發表於 November 6, 2005 11:34 PM

大陆是这样说的——生不出孩子,还怪地球没有吸引力咧

Posted by: amy 發表於 November 8, 2005 03:43 AM

dear arena,
哈, 說ㄉ是~~

dear amy,
哈! 這個說法很好玩耶~~

Posted by: emily 發表於 November 8, 2005 12: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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