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我第一次看到這個標題的時候,第一個反應是:「部落格哪有啥了不起??沒吧,誰定的題目阿?」
被 elatte 點名到,只好來交作業啦,雖然我還真不知道部落格有啥了不起的,想了好幾天呢!
1. 部落格真的沒有什麼了不起,倒是害我不管用不用得到,每天都背著一台相機出門.
常常出門一圈也沒啥特別的可拍,趕著辦事情也沒空拿出來拍,
在餐廳裡拿出來照,有時還會被服務生或隔壁桌的人「青」,又或者被當成白痴:「這有啥好拍的!」
2. 部落格對我來說最大的功能是紀錄自己每天的生活,讓因為距離不常聯絡的朋友們知道我還活著.
自己寫久了以後,朋友的網誌若許久沒有更新,我都會懷疑他是不是病了,失戀了,或者他根本就掛了??![]()
3. 部落格真的沒有什麼了不起,除非每天來這兒的人數超過了100,000人,那我就會把這兒當 Google 用!
在那之前,這兒都只是我個人的小角落,沒有啥了不起.
4. 因為每天都得找東西寫,若過了平淡無奇的一天,就要換各種角度想每一件今天發生的零碎小事,看能不能有新發現.
該怎麼說呢?是比較用心地在過生活吧!
5. 交了很多「無形」及「有形」的好朋友.
寫網誌之前,從沒參加過網聚,覺得那一定是會被拖出去姦殺的陷阱...![]()
寫了網誌之後,在有 夾心 壯膽之下,認識了一些很讚的朋友哩!
6. 寫了幾年下來,文筆好像有變得比較好一點 (朋友說的).
當初開始寫 blog 根本就是為了一個「友」字罷了,沒想到竟寫了這麼久,完全意料外.
既然這樣,我就繼續寫,看能寫多久是多久,如果有幸能寫個20年,說不定文筆就可以賽金庸啦!
(<-- 睡就睡,不要亂作夢!)
寫完啦,還好只有6點,呼,不點名了,想寫的人就自己寫吧.
老實說~我很不喜歡這遊戲耶~=_=~希望我不會被點到~就算我被點到,我也不爽寫,更別說繼續點名了~ 所以,想讓這遊戲快快結束的人,就來點我吧~哇哈哈~(<=白目卜媽 )
Posted by: 愛丁堡的卜媽 發表於 March 8, 2006 12:16 AM其實這個遊戲挺有趣的,看過許多朋友的部落格,發現也是另一個聯絡情感的方式,不管對方最近有怎樣的心情,都可以一起分享,覺得很不錯的電子交流網!^^
Posted by: 櫻 發表於 March 8, 2006 01:01 AM你寫的好讚啊!!比我寫的好100倍,不過我也是那個不愛點名的人,有興趣的就自己接著玩囉:P
Posted by: 媛媛 發表於 March 8, 2006 03:58 AM哈~我才剛被點到名,
也才剛交完作業沒多久。
點名遊戲還好,總是寫的出自己一些不同於別人的想法,
但我就很討厭轉寄信件那種遊戲,
什麼不轉寄就不靈,我根本就不相信那些遊戲會靈啊!
但有了部落格,真的是幫我記下很多想法,
也真的無形有形的交了些朋友,也算是很大的收穫吧!
我也同意有時知道很多朋友都會來看blog時, 就忍不下心不寫些甚麼給他們看看. 於是就如emily所說的想些特別的東西提一提吧. 但也有很多時候是偶有奇想, 有的沒的寫一兩句. 不明白的反而變得更擔心了. 呵呵~~
Posted by: miumiu 發表於 March 8, 2006 07:03 AM雖然我也被點到了
但是我還沒寫^^"
哈!我也是受害者之一,
其實這種串聯有些也滿好玩的,
但有些就真的很悶!
所以我就拿一些蟲出來嚇大家! :p
關於你第一點出門都要帶一台相機這件事
我想我能感同身受
因為我的相機實在是很大一台大到無法忘記他的存在
慘的是有三次我出門要去拍照到了目的地
才發現我記憶卡忘了放進去
結果不能拍就算了
還要背一台很重的相機把當天玩
很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