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引用自 BBC 和 ITV 網站:Billie-Jo 和養父 Sion Jenkins.
這是一件在英國鬧得沸聲揚揚的謀殺案,至今仍未解,九年下來,每個人都知道 Billie-Jo,全國都認得 Sion.
養父 Sion,也是該案至今唯一的嫌疑犯,和前妻生了4個女兒,並領養了 Billie-Jo.
Billie-Jo 十三歲那一年,在自家的後院裡被謀殺了,凶器是家裡的露營用鐵樁,數次重擊頭部死亡.
當時媽媽帶著兩個女兒去買菜,有不在場證明,家裡剩下另外兩個女兒,Billie-Jo 和爸爸 Sion.
命案發生後九天,警方決定逮捕 Sion,1998年第一審陪審團判定他有罪,以無期徒刑入獄.
2004年他上訴,第二審陪審團無法達成共識決定他是否有罪,只得讓他因證據不足而釋放.
去年他再次受審,這一次的陪審團仍舊無法達成共識,無法將他定罪,再度判他無罪.
他被無罪釋放的那一天,新聞報紙斗大的標題寫著「大家都知道是你殺的」,法庭上的親友對他大喊:「這事還沒結束!」(It's not over yet!)
昨天 Sion 第一次接受電視訪問,上了ITV 「Tonight」的節目 ,第一次讓大眾有機會聽見他的說法,我看過後的感想是:我認為人就是他殺的!
我覺得他真的是很不會撒謊的人,他不要上這個節目還好,民眾從二手資料得知消息,可能還會覺得他或許真的是無辜的.
但親眼看他說「我是無辜的」,那說服力真的是很弱,根本就是反效果,看完他講話,我直想架個網站,招集全國群眾,約個時間去他家海K他一頓!
經過漫長九年的煎熬,被誤解,審判,甚至入獄受刑,如果他真的是無辜的,在這終於可以讓自己為自己辯解的機會裡,正常人恐怕是會情緒大過於理智的.
但他沒有,他說的每一句話都是想過,遲疑幾秒才回答的.
當天媽媽帶著兩個女兒去買菜,出門沒多久後,Sion 帶著另外兩個女兒去 DIY 買東西,留 Billie-Jo 一個人在家.
Sion 要陪審團相信,就在那短短 15 分鐘不到的時間,某個人衝進他家,找到家裡的露營用鐵樁,殺了 Billie-Jo,然後消失的無影無蹤,沒有任何痕跡.
那不就要這麼剛好?
剛好有個人等在門外要殺她,剛好你把兩個女兒都帶出去了,剛好不小心讓兇手找到了家裡的鐵樁,
剛好你一度回家卻沒進去,剛好兇手絲毫不拖泥帶水地殺了她,然後逃跑了.
要這麼多「剛好」,他的說法才能成立,這很難令人相信吧.
這節目也把警方懷疑他的理由一一列出,要 Sion 回答.
1. 屋子沒有入侵的痕跡.
2. Sion 身上有噴射狀的血跡,與加害者相同.
3. 他繞遠路帶女兒去 DIY,甚至繞了公園一圈,一度經過家門而不入.
4. 當另外兩個女兒發現 Billie-Jo 躺在血泊中,他打電話報警後,竟出門去坐在他自己的車上 - 他說是因為當時過度驚嚇,不知自己在做什麼.
5. 他的說法一改再改,與女兒的說詞不符合 - 他說是因為當時受驚嚇才不知所云.
6. 前妻出庭指證他,說他是個有暴力傾向的人,曾打她,亦曾用拖鞋和鞭棍打女兒們 - 他說是警方誘導前妻的.
7. 他說要帶兩個女兒去 DIY 買東西,卻沒有帶錢.
8. 他的工作履歷是造假的.
警方懷疑他先殺了 Billie-Jo,然後才帶另外兩個女兒出門去,好讓女兒們為自己提供不在場證明.
而發現屍體後再坐回自己的車上,是為了替在車上的血跡合理化.
他在節目中說:「人們為什麼會覺得我有那個能力謀殺 Billie-Jo!」
殺人的能力?這是他的疑問?!
如果我被懷疑殺了自己的小孩,我的疑問會是:「我有什麼理由要殺他?!」
全國的人都想知道他為什麼要殺自己的養女?只有知道動機的人沒有這個疑問!他這句話更讓我覺得他不是無辜的.
總之,看完他的訪談,我就認為人是他殺的.
經過九年,很多當年的證據已經不再完整,連承辦警員的記憶或許也都開始模糊,這時候才來要求重審,我覺得根本就是沒有必要也已經不公正的.
但在「人權」的光環之下,有人要求重審,法庭就得審,這個案子卻讓嫌犯走出了監獄,即便大家都知道就是他幹的.
沒有完美的法律.
我也認為是他殺的說..從他的專訪,真的可以看的出來有點沾沾自喜的感覺耶~我覺得,如果他是無辜的,表現出來應該是憤憤不平,很激動,很恨真正的兇手的.不過他的表現,卻平靜冷血的出奇,肯定就是個兇手.不過,像他這種有家暴傾向的人,殺人是不需要動機的,一時情緒失控,就有可能失手.唉~英國的法律常常送無罪的人入獄(像之前的嬰兒猝死案),放有罪的人走,這些大法官真該多跟judge john depp多學習阿~ˇ_ˇII
Posted by: 愛丁堡的卜媽 發表於 March 21, 2006 09:40 PM給我打個電話叫一下老何來一下.
不過九年前的刑案,恐怕很多跡證都已經消失了吧.
所以,到底他殺人的動機是什麼呢?
總覺得這種人很tricky...
不知道為什麼陪審團一直無法達成共識呢?
這樣的人放出來應該很危險吧!
總覺得司法好像是在補路上的坑洞一樣,等到有人因為坑洞跌倒了,才增設幾條法律補上去把坑洞填平.
全世界的司法好像都這樣,再文明的國家也一樣;只是洞多洞少,洞大洞小的不同.
為什麼已經有四個女兒了,
還要再收養一個養女?
而且,選擇在自己家殺她?
還有好多奇怪的地方耶...
唉唷!求求他快說實話吧!
我會想到睡不著覺>_<
dear 卜媽,
"如果他是無辜的,表現出來應該是憤憤不平,很激動,很恨真正的兇手的"... 沒錯! 我也覺得他表現的太不正常了!
我覺得他殺 Billie-Jo 是有預謀的, 比較不像是因為情緒激動一時衝動而幹的, 因為照時間點來算, 他在老婆出門後沒多久就殺了她, 然後立刻就帶著兩個女兒出門去, 時間算的太剛好.
dear Jesse,
我也覺得九年後重審, 顧著了他的人權, 卻失去了司法公正的立足點.
dear twcurrycat,
大家都想知道....
dear sweetkiwi,
9年後的今天, 他說他身上的血跡是他發現屍體時沾上的, 沒有犯罪現場可以重新勘驗新證據來反駁他, 因為缺乏直接證據, 陪審團無法裁決.
我不認為他會危害陌生人, 當初一定有個理由讓他殺了自己的養女, 只是讓他以無辜的姿態走出法庭, 正義沒有被伸張嘛.
dear J.J.,
沒錯, 不可能會有完美的法律, 總有漏洞可鑽的.
dear Sophiee,
有自己的孩子還收養其他的孩子在英國很常見的, 人民普遍對於分擔這樣的社會成本都很有共識, 政府也給予收養家庭很不錯的補助.
說出來會不會被打ㄚ@_@
我寧可相信每個人都是無辜的
巧合本來就是存在的
眾多巧合一起上場也是可能
我相信他ㄟ
因為人的反應本來就是難以用常理判斷--或推理
所以法律上證據才很重要
以英國歷久的法理跟判例
近距離的陪審團都判不下去
何況遠距離的我
我親身經歷過百口莫辯的情境
我的反應也跟一般人不同
所以招致很大的誤會
卻帶給我跨越人生很大鴻溝的利益跟力量
我事後回想
自己天生就被賦予這種忍受非議的力量
終究我相信自己做的事跟方向是自己最鍾愛的選擇
無怨無悔..雖然得不到大多數人的支持
但沒有關係...歷史上有這麼多相同遭遇的人
都沒有我幸運...因為我最後成功的贏得大眾的佩服
以往罵我罵得最兇的...也不得不自嘆不如 !
Dear Emily:我最近正在申請National insurance number,上星期六去了interview,結果面試我的人員告訴我說我還需要有在找工作的evidence,像是一封信函証明有雇主要聘請,或是加入recruitment agencies,一旦加入他們就會開信函證明你加入了他們的agency,憑著這張recruitment agency 所開的信函也是可以過的,但是我已經問過好多家agency但是他們都不願意這樣做尤其是一聽到我是要申請N.I 用的他們的臉色就大變,請你給我一些建議教我要怎麼辦才好!為了這件事搞的我心情都很不好真是我好想要滾回台灣喔!
謝謝妳~~~
才看到妳寫
台灣就發生了一樁
不同的是男主角上吊身亡了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
有引用妳這篇唷!http://hyperzz.blog21.fc2.com/blog-entry-55.html#more
不過不知道為何在引用時候,引用的往只有問題err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