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麗蒂亞的婚禮,2007年6月24日。
結識超過二十年,套句她自己說的話:「除了她娘,我最清楚她身上幾根毛了!」我對她也是一樣。
即便我嫁到英國去,我們還是非常頻繁地在連絡,不論是用 MSN 還是講電話,生活裡的大小事情我們依舊是和對方分享著,距離不是問題 - 感謝 Internet 的存在。
確定了機票時間,我便打電話給麗蒂亞的姐姐,告訴她我趕得上婚禮,請她先別跟麗蒂亞說,因為我想給她一個驚喜。
星期五晚上我抵達台灣,星期六去讓造型師整理了這一年沒剪過的亂髮,然後找了美甲師修了指甲,星期日穿著正式地出現在麗蒂亞的婚禮上。
姐姐想安排一個節目讓我上台,用這樣的方式給麗蒂亞驚喜,於是讓我躲在休息室裡等著。
沒料到負責通知我去躲起來的人沒有意會她的暗示,麗蒂亞走進了休息室與我碰了面,計劃當場破功。
雖然如此,驚喜依舊是驚喜,我第一次見識到麗蒂亞「三段式」的尖叫。
那時我在休息室裡躲著,想著我等一下上台要講些什麼,雖然沒有機會了,但這些就是我本來準備要說的,用台語新郎才聽得懂。
「我和新娘子從小一起長大,彼此認識超過二十年,即使我搬去英國住了,我們還是三天兩頭地聯絡講電話,所以我很自信,除了家人之外,應該就是我最了解她了。
她是個非常體貼,很聰明,很努力,還很搞笑的一個人。
而這些年來讓我最感動的是當我遇到挫折,越是在人生的谷底,她越是支持,一路給我加油,陪我走過各種低潮。
所以,我要跟新郎說,你很幸運!
因為我相信她決定嫁給你,她就一定會陪在你身邊一輩子,陪你走過人生的各種風風雨雨,一直到人生最後。」
這麼多年的情誼,和她的感情如同親人一般,看見她被爸爸牽著進場,心裡相當感動,就像是在嫁自己的姐姐似的,害我眼淚差點掉下來,那心情難以用文字表達。
一定會很幸福的!
*我手邊沒有可以公佈的相片,以後跟攝影師要來了再補囉。
英國的永久居留簽證,英文稱做「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
2007年4月起,相關的申請表格,程序及價格都已經更新,必須注意喔,詳情請參照 官方 IND 網站.
如果你嫁娶了一位英國公民,已經拿著通常為兩年期的「Limited leave to remain」居留權在英國境內住了一年又十一個月,還有打算繼續住下去,那麼你就需要申請永久居留簽證「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
這一個簽證讓你此生都可以自由進出英國,不需要再辦英國簽證.
但這與英國護照不同喔,拿了這個簽證你雖有權利在英國居住且自由進出,卻仍不是英國公民,不享有英國公民的權利與義務.
必須注意的是,一定要在你現有的簽證過期前 28 天內提出申請!例如,現有的「Limited leave to remain」居留簽證若到7月30日截止,你得在7月2日之後提出申請.
所有的簽證申請 表格,在 IND 的網站上都可以 下載.
以嫁娶為由申請永久居留簽證「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你需要的是 Form SET(M) 表格,裡面詳細說明了你需要提供的各式文件.
填妥了 Form SET(M) 表格,你還必須附上很多文件,以證明在過去的兩年間,你們兩人不僅同住在一個屋簷下,也共同分擔責任,而且經濟上自給自足,不需靠社會救濟金生活.
官方要求夫妻兩人的名字都出現在同一份文件上為佳,如果沒有,則必須提供兩人在「同時間同地址」的個人文件以玆證明.
而且必須提供至少五種不同文件來源,不能只有一間銀行發出的整整兩年的帳戶結算單,這樣是不會被接受的.
以下是我個人提供的文件,讓大家作為參考囉.
1. 經濟狀況文件:這些文件必須是至少最近三個月的,目的是要證明兩人的經濟無虞,不會造成社會負擔.
2. 婚姻生活狀況文件:官方要求必須提供至少 20 份文件以供檢驗,且時間點必須平均分散在過去的兩年間,相對於每個月都必須有至少一份文件證明.
因為歸心似箭,心裡只盼著要回台灣,偏偏飛機票的日期距離我能申請永久居留簽證「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的第一時間不足三個星期,為了不被這簽證事宜給耽誤了回家的行程,我狠下心來砸下 950 英鎊加來回火車票的錢,用面試的方式申請.郵寄申請的價格為 750 英鎊.
我星期五打電話去預約面試時間,可能是因為新價格太過昂貴,用面試處理的人不多,可以選擇的時間與日期都相當彈性,於是我約了下個星期三早上,就是今天.
電話中小姐給了我一個面試號碼,請我必須比面試時間提早 30 分鐘到達,因為進了門還有安全檢查等程序.
因為火車時刻的關係,我 10 點就抵達 Home Office 門口了,很順利地通過的安全檢查,便開始了申請的程序,並沒有因為我的面試預約是 11 點而有延遲.
之前 Croydon 大樓裡的咖啡攤不見了,所以建議自己帶茶水飲料零食進去,因為直到我拿回自己的護照,也已經下午一點多了.
整個過程花了 3 個多小時,你會需要點東西打發時間,填填肚子.
辦理的小姐完全沒有看我的經濟狀況文件,就表示我其他的文件已經準備得非常充足了,他們很樂意給我簽證,所以相當順利.
之前在 Croydon 辦理「Limited leave to remain」居留權的文章在 這裡.
更詳盡的簽證申請相關資訊,請按 這裡 參考官方 IND 網站.
其他與英國人結婚的相關法令文章,請參考「英台聯姻須知」類別裡的文章.
在英國結婚了兩年,我們終於要回國登記結婚了,這才知道原來還得先把英國的結婚證書拿去「駐英台北代表處」認證,感謝眾家姊妹們先前的分享,我們這第一關很順利地就通過了!
以下我也分享一下經驗,希望對將來的姊妹能有些幫助囉,如果你也是在英國結婚,要回台灣登記婚姻,你也需要經過以下程序喔.
首先,必須先將英國的結婚證書拿去英國外交部驗證,這一個步驟即是讓英國官方背書你的這份結婚證書是合法的.
然後必須為外籍配偶取個中文姓名,必須以咱們一般取名字的習慣為主,包括必須是三個字,姓氏必須是 百家姓 之一,特殊的姓氏是不被接受的.
另外應該注意的是,根據台灣官方的建議,及先前各家姊妹們的經驗,最好外籍配偶能與你同姓,將來處理官方文件及小孩戶籍等時,會省下許多麻煩.
我家 Steve 取中文姓名的文章請按 這兒.
再來則是將英國結婚證書翻譯成中文.目前尚沒有一個官方的版本可以套用,都得靠姊妹們自行翻譯.
我個人覺得這實在是很浪費時間與精力的事情,明明就已經很多人做過了,卻每個人都得從頭做一遍,實在很沒效率.
因此決定把我自己已經申請通過了的翻譯版本拿出來跟大家分享,將來的姊妹們就只需要填表格就行了!
這個部分另外還要非常感謝 Charlotte 的分享,我的教堂版本就是以她的註冊所版本做基礎的.
根據你結婚的地點不同,結婚證書稍有不同:
然後請到 「駐英台北代表處」的網頁上去下載其他相關文件表格:文件驗證申請表,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名字之聲明書.
根據目前的規定,如果外籍配偶無法跟你一起去「駐英台北代表處」辦理文件驗證,他就必須跟你一起回台灣辦理登記,也就是說,「駐英台北代表處」和「戶政事務所」,外籍配偶必須和你一起出現至少一次.
如果外籍配偶不能和你一起去「駐英台北代表處」辦理文件驗證,但可以和你一起回台灣辦理登記,你必須在「文件驗證申請表」上的「申請文件證明用途」一欄註明,並且不需要填用「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名字之聲明書」,這個部分的手續等到你們一起回台灣之後在戶政事務所辦理即可,不需經過「駐英台北代表處」.
手續費 24 英鎊 = 結婚證書驗證費用每件8英鎊 + 結婚證書中文翻譯驗證費用每件16英鎊.
唯獨以上這種狀況,「駐英台北代表處」接用郵寄的方式處理,省下你跑一趟的時間與金錢,但必須注意的是不可郵寄現金,並且必須附上回郵信封.
建議使用「Special Delivery」,以降低護照遺失的機率,郵局可以買到「Special Delivery」的回郵信封,約 4.75 英鎊一個.
如果外籍配偶可以跟你一起去「駐英台北代表處」辦理文件驗證,但無法跟你一起回台灣辦理登記,你們必須填寫「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名字之聲明書」,並交由「駐英台北代表處」一同驗證.
手續費 32 英鎊 = 結婚證書驗證費用每件8英鎊 + 結婚證書中文翻譯驗證費用每件16英鎊 + 中文姓名聲明書驗證費用每件8英鎊.
最後,別忘記帶(附)上你們兩人的護照喔.
如果你仍有任何不確定,可以在跑一趟之前先把文件 email 給駐英台北代表處,讓他們先為你確認過.
「駐英台北代表處」的效率很好,今天寄出,明天處理,後天我就收到完成認證的文件及護照囉.
咱們台灣人辦事果然跟英國人很不一樣,讚啦!